武汉理工大学校园楼宇网络建设规范(试行)

(2026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楼宇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推进校园信息化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拟接入校园网的楼宇内部网络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建设活动。所有网络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未按本规范要求实施建设的楼宇网络,不予接入校园网,且学校不承担其后续网络运维责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校园楼宇网络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各相关方应职责明确,协同配合。本规范所述“建设单位”指校内二级单位,在代建模式及校企合作等建设方式下,指学校指定负责工程对接及联系的二级单位。

第五条 使用单位作为网络设施的最终用户与需求提出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明确自身业务需求与功能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需求,由建设单位统一向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二) 参与项目方案讨论、设计确认及工程验收。

(三) 指定专人对接项目建设过程,配合现场协调与确认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统筹管理与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履行项目报备程序,提交真实、完整的建设需求与技术方案。

(二) 依据本规范及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标准,组织设计、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

(三) 负责组织主要线缆、设备等关键材料的检测,并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四)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准备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技术资料。

(五) 负责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网络维护与保障,及时处理此期间出现的、因建设质量或未达到既定设计指标导致的网络故障与性能缺陷,并对必要范围内的网络配置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验收时确认的技术要求。

(六) 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网络接入开通,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按期完成项目整体移交。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技术管理机构与最终接入审批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制定与更新本规范及其相关的技术标准。

(二) 负责受理校园楼宇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项目的报备,并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三) 对网络部分的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

(四)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网络接入开通。

(五) 负责正式移交后楼宇网络的接管、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六) 建立并维护校园楼宇网络基础设施档案。

第三章 建设流程与要求

第八条 所有校园楼宇网络建设项目必须遵循本章规定的流程,依次为:项目报备、方案审核、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开通试运行、项目移交。

第九条 项目报备阶段,建设单位须在启动楼宇网络设计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校园网络建设需求(报备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未履行报备程序的项目,网络信息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后续审核。

第十条 方案审核阶段,建设单位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必须严格依照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校园网络建设标准(见附件二-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二) 建设方案(含设计图纸)在正式出图前,必须报送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审核(报送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获得网络信息中心确认后方可出图。

(三) 经审核确认的建设标准、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应作为合同附件,对建设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 施工过程中,任何涉及网络部分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须将变更方案重新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审批(报送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获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须履行以下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 必须依照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标准(见附件二-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标准)进行施工。

(二) 主要网络线缆(如光纤、主干双绞线等)在批量敷设前,建设单位须将样品送交网络信息中心检测或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送检线缆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批次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阶段:

(一) 项目施工完毕且技术文档准备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向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

(二)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网络信息中心、使用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参与,依据校园楼宇网络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三-校园楼宇网络建设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及整改意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须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开通试运行阶段:

(一)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网络接入开通(申请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

(二) 网络接入申请通过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开通楼宇网络接入校园网,项目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三)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履行本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维护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移交阶段:

(一) 试运行期结束且运行稳定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整体移交(移交方式见附件一-校园楼宇网络建设流程指南)。

(二) 完成移交后,该楼宇网络正式纳入校园网统一运维管理体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网络信息中方此前发布的有关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