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01-12-23 01:59

  

  为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武汉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1.各院、系、部、重点实验室等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并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子网的具体事务,网络管理员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的专门知识与技能。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由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2.部门分管领导代表该入网单位与网络中心签署《武汉理工大学校园网接入协议书》,作为子网加入校园网的必备手续之一。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代表本单位子网与网络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3.各子网与网络中心的联系通常由网络管理员直接负责,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与子网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协同解决。

  二、规范子域名服务和管理

  1.需要子域名服务的网上计算机(包括电子邮件服务器和各类信息站点),应由计算机管理者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填表登记,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网络信息中心审查,符合要求的计算机方可获得子域名服务。获得子域名服务的计算机管理者必须是负责任的教师。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子域名服务申请。

  2.子域名服务每年审查一次,收取年度运行管理费,每个子域名每年100元,每年10月10日为年检日和交费日,30日内未完成年检及交费的则停止该子域名的运行。

  三、关于其他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的管理

  1.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单位领导签字,指定专人(教师)负责。

  2.上述站点要接受网络信息中心的监督。所提供的信息只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IP地址和子网扩充

  1.IP地址由网络中心分配到各子网单位,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再分配。需要入网的计算机应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申请IP地址。

  2.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

  五、用户

  1.用户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户和IP地址。

  2.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户和IP地址。

  3.严肃查处盗用IP地址、盗用帐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的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帐户、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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